在民国初年出现的众多党派中,中国社会党是比较具有个性色彩的政党。其领袖江亢虎曾经留学日本并周游列国,接触到社会主义思潮,辛亥革命前即开始鼓吹社会主义,在上海发起成立社会主义研究会。1911年11月5日,江亢虎在上海召开社会主义研究会特别会议,决定将该会改组为中国社会党,并自任本部部长。中国社会党提出的政纲为:“(1)赞同共和;(2)融化种界;(3)改良法律,尊重个人;(4)破除世袭遗产制度;(5)组织公共机关,普及平民教育;(6)振兴直接生利之事业,奖励劳动家;(7)专征地税,罢免一切税;(8)限制军备,并力军备以外之竞争。”除了提出上述较为原则性的政纲外,中国社会党还在其规章中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案,如发行报刊、开演讲会,以推进宣传;组织公共医院、学校,以破除家庭制度;建设社会银行,筹划遗产归公;置备土地,办理农工商业团,以为党员之实验场。中国社会党对其党员除了要求遵循党纲党章外,还规定可在党的宗旨范围内,组成各种小团体,以个人意志自由行动,并明确规定男女党员义务、权利平等。中国社会党的社会主义主张,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而是“兼容中国朴素社会主义思想传统、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倾向,以及江亢虎个人的社会主义主张的一个思想混合体”。中国社会党还在民国初年进行了若干社会实践活动,如建立“实行团”,开办育婴堂、幼稚园,创办平民公学,进行地税归公实验,推动工人运动,力争男女平权,推动妇女参政等。这些主张和实践,虽然不乏空想与不切实际的方面,但其试图自社会改良入手改变中国的状况,在民国初年的特定环境下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尤其是中国社会党所宣传的社会主义主张,使得不少民众经此而知社会主义的名词和实践,在当时吸引了不少具有变革社会理想之人士的关注,并投身其实践。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与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李大钊就曾担任中国社会党天津支部的干事。中国社会党的主张不见容于袁世凯政府。1912年7月18日和8月23日,北京政府内务部两次发文,指中国社会党之“破除世袭遗产制度”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人民有保有私有财产之自由之规定相抵触”,“社会主义名称之下,含有种种破坏现社会之主张”,故“为维持国家秩序,应不予以立案”。因此,中国社会党的活动实际并未获得政府的立案核准。1913年“宋案”发生后,中国社会党虽主张以法律解决,但仍为袁世凯所不容。8月6日,中国社会党北京支部主任干事陈翼龙在被捕后遇害;次日,袁世凯以“犯内乱罪”及“倡乱”为由,下令“严行查禁”中国社会党。江亢虎随后避往美国,中国社会党的活动由此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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